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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暫行辦法-政策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廈門市實施“海納百川”人才計劃,打造“人才特區”2013-2020行動綱要》、《廈門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快引進、培養、集聚適應廈門經濟轉型升級、產業結構優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帶動技能勞動者隊伍素質整體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廈門市實施“海納百川”人才計劃,打造“人才特區”20132020行動綱要》、《廈門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快引進、培養、集聚適應廈門經濟轉型升級、產業結構優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帶動技能勞動者隊伍素質整體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指導思想。以服務廈門先進制造業(十三條產業鏈)、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為目標,以實施高技能人才“三個六”培養工程為抓手,緊緊抓住引進、培養崗位使用、激勵評價等環節,充分發揮企業在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的主體作用,重點引進一批高技能拔尖人才,培養造就數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

      第二條 目標任務。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交流、激勵機制,形成引進快、培養好、使用效果優的工作格局,促進高技能人才數量明顯增加、質量明顯提高。到2020年,全市引進的高技能拔尖人才達到40人,高技能人才集聚總量達到12萬人以上。

      第三條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崗位一線,熟練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術,具有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崗位技術人員。高技能拔尖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達到省、市行業領先水平,能夠滿足廈門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需要以及產業結構調整急需,由用人單位申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考核合格并滿足引進要求的技能人才。 

      第二章 完善培養機制

      第四條 實施國(境)外培訓工程。每年從我市緊缺技術工種中選派30名具有技師以上技能水平、富有創新潛力的一線優秀高技能人才和職業技工院校名師到國(境)外知名企業、知名培訓機構進修深造,學習借鑒國(境)外先進制造工藝技術和先進職業教育培訓理念、方法。對選派到國(境)外進修深造者,市財政給予每人總費用4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五條 實施政府購買培訓成果。在全市持續組織實施企業優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企業緊缺(急需)工種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技師培訓項目等,對在定點培訓機構參加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工程項目,且經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政府給予全額培訓補貼。

      第六條 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鼓勵行業企業和各區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能競賽、技術比武活動,選拔企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每年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海峽兩岸、廈漳泉同城化職業技能大賽,不斷拓寬高技能人才評價考核選拔成長通道。

      第七條 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工作站。要在全市行業、企業選拔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單位建設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工作站,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活動。到2020年,全市要建立50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30個市級技師工作站,形成較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術技能創新成果和絕技絕活代際傳承培訓推廣網絡機制。財政部門對每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和市級技師工作站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經費補助。

      第八條 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要根據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立足服務支柱產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技術先進、資源共享的原則,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規劃到2020年底,全市要新建成光電技術、建筑智能化控制技術、電焊技術、汽車維修、廠內起重設備等5個高技能人才培訓實訓平臺。 

      第三章 創新引進機制

      第九條 實施高技能人才引進集聚工程。實施優惠政策,廣泛吸引發達國家和地區高技能拔尖人才來廈工作;以廈門重點行業、重點工程項目為主,結合企業、行業、產業發展需求,每年定期組織用人單位赴西歐、日本以及臺灣地區引進高技能拔尖人才;積極利用廈門企業引進國(境)外先進設備的有利條件,同步引進專門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在臺灣地區建立聯系點或工作站,到2020年要建立20個聯系點或工作站,直接為引進臺灣高技能拔尖人才提供有效對接,財政部門為每個臺灣地區聯系點或工作站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十條 鼓勵全國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包括臺灣地區)為廈門輸送高技能畢業生??刹扇⌒F髮?、訂單式培養等形式,與企業建立校企合作,對一次性輸送30名以上高級技工到廈門,且就業滿六個月,按每名畢業生1000元給予獎勵;對一次性輸送20名以上預備技師到廈門,且就業滿六個月,按每名畢業生1500元給予獎勵;對當年度輸送10名以上技師(高級技師)到廈門,且就業滿六個月,按每名技師(高級技師)2000元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面向國(境)內外公開招聘。各類企業可根據需要,設立高技能拔尖人才特聘崗位,面向國(境)內外公開招聘高技能拔尖人才,并可參照經營者或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收入水平,實行特聘津貼或年薪制。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柔性流動和區域合作機制。鼓勵高技能拔尖人才通過兼職、服務和技術攻關、項目引進等多種方式來廈發揮作用,以柔性方式引進五年、每年在廈工作累計半年以上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可申報參加市優秀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在外地退休后來廈門重點工業企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經申請可給予每月800元的補助。

      第四章 強化激勵機制

      第十三條 提高來廈工作生活的優惠條件。對引進的高技能拔尖人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者,可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安家補貼;符合條件者,在戶籍、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可享受市引進人才待遇;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不受在廈工作年限的條件限制,優先申報享受市優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貼,并可優先申報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或技師工作站。

      第十四條 落實待遇。用人單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分別享受與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同等工資福利待遇。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在就業創業等方面享有與高等院校畢業生相應待遇。各類企業可結合實際,每月給予高級工100300元、技師300元至500元、高級技師400600元的津貼補助,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聯系的激勵機制。

      第十五條 鼓勵落戶廈門。落實高級工在廈工作滿三年以上、技師滿兩年以上、高級技師滿一年以上落戶廈門的政策。在廈門同一企業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兩年的高技能人才,由用人單位申報,可申請保障性住房。在廈落戶滿三年,且符合申購保障性住房相關條件的技師、高級技師,由用人單位申報,可申請保障性住房。

      引進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已經獲得或申報并獲得市優秀高技能人才(有突出貢獻的技師、高級技師和優秀技術能手)、省技術能手、國務院特殊津貼、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表彰的,可不受工作單位所在地限制,申請直接落戶島內。

      第十六條 提高生活保障水平。對經廈門核發來廈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其子女需在廈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憑外來人員及其子女的原籍戶口簿、經我市公安部門辦理的有效居(暫)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按在廈實際居住地(產權房或長期租住房),按施教區安排入學;來廈務工的高技能人才其配偶未就業的,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其子女在廈門中小學讀書,可參加同等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加強配套設施建設。要按照集約用地、統籌規劃的原則,切實加強工業園區的配套生活設施建設工作,將藍領公寓建設納入園區建設發展規劃,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切實保障來廈務工的高技能人才住房需求。

      第十八條 提高獎勵。對有高超技藝和突出貢獻的技師、高級技師,由市政府授予“廈門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高級技師”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五年內每月享受政府高級技能人才津貼1200元;對在單位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并獲得市級和市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的狀元、能手稱號的選手,由市政府授予“廈門市優秀技術能手”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五年內每月享受政府高級技能人才津貼800元。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加強領導,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內容,納入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部門要加強宏觀指導,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負責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發改、教育、科技、財政、國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發揮自身優勢,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形成多方參與、共同推動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格局。

          第二十條 細化工作任務,落實目標責任制。各區、各行業(企業)要結合實際,積極制定高技能人才隊伍培養、引進和集聚具體辦法;建立高技能人才庫和人才培養師資庫,做好人才資源的儲備與綜合開發,建立人才引進流動、合理配置機制,為高技能人才的引進、培養、交流、集聚搭建服務平臺。

      第二十一條 加強宣傳,營造培養引進集聚環境。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途徑,大力宣傳高技能人才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和島內外一體化、廈漳泉同城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宣傳在高技能人才引進培養集聚方面的政策、措施,宣傳優秀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跡,在全社會弘揚“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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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關鍵字:廈門市高技能人才,廈門技能人才,廈門技能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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