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
市政務服務中心(地址:云頂北路842號)或公安分局 咨詢電話(市公安局戶政處):2034304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工作時間
申辦條件
1.(1) 落戶在思明區、湖里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八年;
(2) 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2.有固定職業并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
3.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4.無違法犯罪記錄;
5.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申辦材料
1.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擬落戶島內的,查詢及認定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落戶島外的,查詢及認定在島外擬落戶的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3.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交社保及簽訂勞動合同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
5.擬落戶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6.擬落戶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7.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如有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辦理流程
1.落戶在思明區、湖里區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市政務服務中心申請。
2.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所在區公安分局戶政科(處)申請。
3.經核準遷(移)入人員,憑準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后,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原戶口所在地在省內的持準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注: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單。
辦理時限
市政務服務中心或區公安分局五個工作日辦結,并簽發戶口準遷憑證
收費標準及依據
本省遷移不收費,省外遷移收取準遷證工本費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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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外來人員落戶:申請流程篇
